来源:齐鲁网
2017-07-09 08:44:07
齐鲁网济南7月9日讯(记者 王春令)近日,有不少济南市民反映骑电动车或自行车途经经十路某些路口时,交警和执勤人员要求骑车人下车,推行车辆通过路口。“绿灯信号这么短,推过去时间太紧张了。”市民很不解。
8日下午,济南交警支队为大家阐明了非机动车路口通行规则:非机动车在路口直行时,需按照信号灯通行。
非机动车路口左转需二次过街
非机动车需要左转通过路口时,应按照逆时针方向二次过街。
即首先按照顺向非机动车信号灯指示前行至前方待行区,再按照垂直方向非机动车信号灯指示通过路口。
红灯时,需在待行区域内等候通行;绿灯时,快速通行。
非机动车路口掉头需斑马线推行
非机动车需要到路口掉头行驶时,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沿就近的人行横道下车推行通过路口。
在人行横道上推行非机动车时应靠右侧通行。
提醒:包括自行车、二轮电动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是不允许在人行横道上骑行的。
如果路口有专门规划的非机动车道,需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过路口。
如果没有专用车道,可以在斑马线上推行或者在斑马线的一侧骑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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