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2-20 10:54:12
齐鲁网济南12月20日讯(记者 徐红梅)记者从济南市食药监官网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2017年转移地方监督抽检任务中(2017年第16期 总第25期),涉及济南市8批次产品不合格。
包括:济南东岳凤凰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山泉水、山东神州富碘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弱碱性天热泉水、济南双珠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沫湖山桶装饮用水、山东马山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北冥鱼纯净水、济南市市中区东红庙康桥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济南维特雪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油炸休闲小点心、济南友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胚芽、济南兴森淀粉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玉米淀粉。
济南东岳凤凰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山泉水
样品名称:饮用山泉水
生产日期:2017年6月14日
不合格问题:铜绿假单胞菌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该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山泉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长)食药监食罚〔2017〕06042号。
3.处罚依据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50000元的行政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济南市长清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辖区执法人员已责令该厂停止生产经营,该公司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停止生产。
山东神州富碘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弱碱性天热泉水
样品名称:弱碱性天热泉水
生产日期:2017年6月14日
不合格问题:铜绿假单胞菌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该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弱碱性天热泉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商河)食药监食罚〔2017〕00004号。
3.处罚依据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一)项、《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8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商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该公司自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时臭氧机线路板损坏,技术人员未及时发现。在辖区监管部门的监督下,该公司对臭氧机进行了维修使其正常工作,并添加紫外线杀菌功能。整改完毕后,所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经检验合格。
济南双珠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沫湖山桶装饮用水
样品名称:饮用山泉水
生产日期:2017年6月17日
不合格问题:铜绿假单胞菌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该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桶装饮用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章)食药监食罚〔2017〕24号。
3.处罚依据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7.2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济南市章丘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该公司自查,造成该批次桶装水不合格的原因是:管道反冲洗消毒不到位、罐装车间空气净化达不到要求。整改后,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山东马山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北冥鱼纯净水
样品名称:北冥鱼纯净水
生产日期:2017年6月14日
不合格问题:铜绿假单胞菌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该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桶装饮用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长)食药监食罚〔2017〕09043号。
3.处罚依据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济南市长清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该公司自查,造成不合格原因是:生产设备消毒不彻底。在辖区食药所监督指导下,该公司已进行整改。因处于销售淡季,该公司整改后处于停产状态。
济南市市中区东红庙康桥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
样品名称:饮用纯净水
生产日期:2017年7月22日
不合格问题:铜绿假单胞菌、大肠菌群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该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纯净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市中)食药监食罚〔2017〕0104号。
3.处罚依据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第一款第(一)项,《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四)(八)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8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济南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该公司自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中封盖不严。在辖区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该公司已进行了整改。整改后,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济南维特雪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油炸休闲小点心
样品名称:油炸休闲小点心
生产日期:2017年6月12日(碳烤鸡汁点心面)、
2017年6月12日(什锦豆油炸糕点)
不合格问题:过氧化值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该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两批次油炸休闲小点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槐)食药监食罚〔2017〕370104108号。
3.处罚依据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第一款第(一)项,《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济南市槐荫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该公司自查,造成油炸休闲小点心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是:生产环节中油脂存放时间过长,原材料油脂不合格,油炸设备清洗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在辖区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该公司已完成整改,所生产的油炸休闲小点心经检验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济南友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胚芽
样品名称:小麦胚芽
生产日期:2017年4月21日
不合格问题:酸价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该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历城)食药监食罚〔2017〕309号。
3.处罚依据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参照《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该批次不合格小麦胚芽221袋(680g/袋);没收违法所得42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8000元的行政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济南市历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该公司自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仓库管理不规范。在辖区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该公司进行了整改。整改后,该公司因环保问题已处于停产状态。
济南兴森淀粉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玉米淀粉
样品名称:食用玉米淀粉
生产日期:2017年8月2日
不合格问题:霉菌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该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玉米淀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历城)食药监食罚〔2017〕14-1号。
3.处罚依据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五条、第九条及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3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7000元的行政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济南市历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该公司自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产品储存不当,导致包装有破损,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在辖区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该公司进行了整改。整改后,该公司因拆迁问题已处于停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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