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1-14 10:02:11
齐鲁网11月14日讯 11月12日上午10时40分许,济南交警在对禁停道路巡逻管控过程中,在文化西路省教育厅东侧50米南人行道发现一辆貌似“老年代步车”在人行道上违法停车。在准备拖移车辆时该车当事人回到现场,通过现场对该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为2016年出厂的“长安奔奔”燃油机动车,应当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但是该车悬挂的竟然是“神龙观光车”。
随后历下交警二中队将人、车带回中队进一步核实,经查该车驾驶人何某某(齐河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来济南办理业务,自称在2016年购买时销售商告知其该车不需要挂牌,至今未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号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违法禁令标志指示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款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并扣车。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据悉目前历下大队根据法律规定将车辆暂扣,并对驾驶人存在的违法行为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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