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1-31 10:04:01
齐鲁网1月31日讯 明知自己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暂扣驾驶证并一直未参加交通违法记分满分学习教育,后因超期未审验被注销,济南一男子王某厅为继续驾驶机动车,逃避公安交警部门检查,于2017年10月份伙同好友王某稔补领了王某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对驾驶证进行变造更换了自己的照片,持上述变造证件继续违法驾驶机动车。最终为其愚蠢行为付出惨痛代价,闪电新闻记者从济南交警支队了解到,1月23日,济南交警“920”办案专班经前期侦查,初步查实犯罪嫌疑人王某厅(男,身份证号:3709211989****2711)、王某稔(男,身份证号:3709211987****2115)变造驾驶证涉嫌构成变造身份证件罪,当日对2人予以刑事拘留。
2019年1月14日,“920”办案专班在103省道政务检测线附近抓捕买卖交通违法记分人员时,发现一机动车驾驶人形迹可疑,遂对其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该驾驶人王某厅出示的王一稔驾驶证涉嫌变造,随即口头传唤其至办案地点进行询问,并迅速组织警力全面开展取证调查。经查实,王某厅于2016年11月9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暂扣驾驶证,其一直未参加交通违法记分满分学习教育,其驾驶证于2017年10月份因超期未审验被注销。王某厅为继续驾驶机动车,逃避公安交警部门检查,于2017年10月份伙同好友王某稔补领了王某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对驾驶证进行变造更换了自己的照片,持上述变造证件继续违法驾驶机动车。
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触犯《刑法》,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条相关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济南交警支队“920”办案专班民警告诉闪电新闻记者,本案中,王某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处罚,本应吸取教训,悬崖勒马。但其不思悔改,执迷不悟,作为失去驾驶资格的人员,通过变造驾驶证企图蒙混过关,继续违法驾驶机动车,视法律为儿戏。王某稔作为王某厅的“铁哥们”,明知其行为违法,还主动出手“相助”,共同实施变造驾驶证的行为,双双成为犯罪嫌疑人。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驾驶证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同时个别违法人员隐匿驾驶人真实信息,甚至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逃避公安交警部门监管,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此,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严办,一查到底,同时也望仍然存在侥幸心理的非法人员切勿变造、伪造、买卖驾驶证,不要因一念之差走向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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