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活日报
2019-03-22 10:03:03
近日,济南市民小刚(化名)反映,在济南市历下区花园庄小区4号楼和5号楼之间,有业主私自设立停车位。“停车费是一天3块钱。”小刚认为,小区内的路面是公共区域,业主私自设立停车位并不合理。
济南市花园路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设立停车位的地方本来是要给5号楼的业主们盖储藏室的。在盖储藏室之前,5号楼的业主一致同意把储藏室改成停车位。
“在5号楼买房的新业主和租客中有些人对于车位的情况不太了解,所以不清楚那些车位的产权是归属5号楼的部分业主的。”这名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居委会将推进小区的正规化流程,并引进物业公司,尽量满足小区内居民的停车需求。
(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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