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爱济南新闻客户端
2019-11-01 09:43:11
10月31日下午,济南市中区城市管理局白马山执法中队联合白马山街道办事处城管科赶往白马北区,对私自在社区内养鸡的行为进行处置。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的时候,过往的行人说道:“赶紧帮忙管管吧,家里都有孩子,现在都不敢带孩子在楼下玩了!真是太不自觉了。”
据了解,前期有市民向执法人员反映,小区内有业主私自在院内养鸡。执法人员也及时对当事人下达了整改通知,该业主表示在家无聊,养了几只小鸡,已经处理了6、7只,还剩下4、5只未及时进行处理。执法人员当场对其养殖的小鸡进行了暂扣,并要求当事人尽快处理,拒不改正将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经过耐心的说服教育,当事人将鸡带回家中进行了宰杀,并承诺以后再也不在小区内养鸡。
济南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白马山中队罗云波队长表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违规养殖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济南市是国家级文明城市,美好的环境需要大家共同来维护,不能因个人的喜好给周围的群众带来不便,要共同提高文明水平,一起努力擦亮我们济南文明城市的“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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