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济南加大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违法发包最高罚100万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0-01-08 14:40:01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8日讯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建立“不能违、不敢违、不愿违”的长效机制,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1月8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和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根据通知,济南将通过建立从重处罚、黑名单、动态核查、一票否决、信用惩戒、通报曝光制度,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和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一、建立从重处罚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整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从重处罚。

(一)依法应招标而未招标的:对建设单位处项目合同金额5‰-10‰罚款。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建设的:对建设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2%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开工建设:对建设单位处20万元-50万元罚款。

(四)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

1.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对建设单位处50万元-100万元的罚款;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2倍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相关企业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1%的罚款。

3.发生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1%罚款,依法限制其参加工程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对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监理酬金的25%-50%的罚款;对相关企业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4.挂靠施工或出租、出借资质的:借用他人资质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5‰-10‰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年-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2倍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对相关企业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五)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

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90日;发生重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日-120日。12个月内第二次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50万元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200万元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六)其他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发生上述六种违法违规情形的,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同时将建设单位违法行为告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建议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二、建立黑名单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济南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一)发生转包、出借资质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

(二)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一是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六)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司法部门认定负有刑事责任的黑恶势力(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策划组织者);

(七)扬尘治理工作不到位情节严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对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项目开工等方面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

三、建立动态核查制度

发现违法违规工程建设项目,立即责令停工,对参与违法违规行为及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立即启动动态核查。在核查整改期间,暂停其招投标资格。

对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以及持证上岗情况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不准施工。逾期不整改的,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严厉处罚。

工程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建筑施工企业(含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与发生事故直接相关的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责令停工整改,核查整改期间,暂停其招投标资格。

对企业资质条件进行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予以降级,直至交由资质许可机关撤销其相应资质许可。

发生违法违规的建设项目及相关企业,均纳入年度重点监管范围并实施跟踪管理,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发现问题从快从严从重处罚。

四、建立一票否决制度

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相关企业,在下列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一)不得参与评优表彰;不得作为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二)对注册地在我市的企业及其注册人员,在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及单位名称变更等申请时予以限制;相关注册执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不作为企业(单位)申请资质(包括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时的企业主要人员使用;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负有责任但未给予降低或吊销资质处罚的企业,一年内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

(三)对于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1次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外地进济相关企业,清出济南建筑市场,实行不低于1年的市场禁入措施,同时通报其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五、建立信用惩戒制度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按照《济南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惩戒期限不低于1年,并进行重点监管。同时按照国家和省、市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的有关要求,推送至“信用中国(山东济南)”网站上进行公示,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负面评价,起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震慑作用。

六、建立通报曝光制度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定向报送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政府投资及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通报至上级主管部门;中央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推送其总部;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抄报省、国家住房和城乡主管部门。同时对外地进济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反馈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对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进行集中曝光,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闪电新闻记者 唐福晨  报道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01253,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66601253,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1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70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8567号  邮编:250062
技术支持:山东广电信通网络运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