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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偿补课零容忍!济南通报12起典型问题

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

2020-01-09 09:21:01

2019年,济南市教育局结合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持续推动“树师德,正师风”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全力净化教育生态,维护群众利益。为进一步强化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警示教育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现将12起有偿补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莱芜第一中学教师吕昌德,2018年初至2019年2月在自己家中进行有偿补课。经莱芜第一中学研究决定,给予吕昌德行政警告处分,在全校通报批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暂缓教师资格注册,取消2019年度评先树优资格,扣发2019年度文明奖,2019年度考核不合格,当年薪级不晋升。

2.济南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现济南旅游学校)教师武燕,2016年6月,为华泽教育在该校的招生宣传提供帮助并收取报酬。经济南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武燕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扣发精神文明奖和综合考核奖,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取消2018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济南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党委向市教育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3、莱芜第十七中学教师司玉华,2017年10月在自己家中进行有偿补课。经莱芜第十七中学研究决定,对司玉华进行诫勉谈话,扣发半年绩效工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取消2019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4.济南党家中学教师王新刚,2016年4月至2017年6月,在卓星教育进行有偿补课。经市中区教育局党委和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新刚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对党家中学校长进行批评教育,2018年度校长职级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取消党家中学2018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5.济阳区第二实验中学教师杜金凤,2017年寒假期间,在济南全优辅导机构进行有偿补课。经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研究决定,给予杜金凤行政记过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按有关规定扣减其绩效工资,责令其向所在学校作出深刻检讨,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暂缓教师资格注册,取消2018年度评先树优资格。济阳区第二实验中学党支部向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对济阳区第二实验中学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取消该校2018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6.槐荫中学教师王庆东,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在卓星教育等三个校外培训机构及某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经槐荫区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庆东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取消2018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取消槐荫中学校长和党支部书记的2018年度校长职级优秀等级评选资格,不得进档,下一聘期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级,对槐荫中学全区通报批评。

7.天桥区晏阳初中学教师王浩,2016年至2017年期间在天桥区大桥镇一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经天桥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浩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经天桥区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责令晏阳初中学领导班子作出深刻检查。经晏阳初中学研究决定,扣除王浩半年绩效工资,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注册,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8.平阴县玫瑰学校教师夏瑞友,2017年至2018年1月在平阴奥鹏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经平阴县教育和体育局研究决定,给予夏瑞友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在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取消2018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9.商河县殷巷中学教师于恒泉,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在济南全优、恒上、启儒、卓星等辅导机构进行有偿补课。经商河县教育和体育局研究决定,给予于恒泉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在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取消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聘期参聘资格,两年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扣发两年年终一次性奖励,取消三年内评先评优资格。殷巷中学向商河县教育和体育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10.章丘区绣惠街道崖南小学教师刘圣明,2017年10月在章丘区双山街道某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从事有偿补课。经章丘区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给予刘圣明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在全区通报批评,扣发2017年全年绩效工资,一年内不得参与评优和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1.长清区归德街道月庄中学教师杨学升,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在卓星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经长清区教育和体育局研究决定,给予杨学升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扣发2018年全年绩效工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暂缓教师资格注册,取消2018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归德街道月庄中学校长通报批评,2018年度校长职级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不得进档,对归德街道月庄中学通报批评。

12.济南商贸学校教师刘奇娟,2016年10月至2017年5月,在智博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经历下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进行深刻检讨,取消2018年评先评优资格。对济南商贸学校和该校校长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上述有偿补课问题涉及的民办培训机构的有关违规办学行为,分别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提出了责令整改等处理意见。

以上通报的12起在职教师从事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侵害了学生和家长的利益,损害了教育系统和教师形象,必须予以纠正和制止。我市持续整治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暗示、强迫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辅导班问题,努力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五位一体”师德建设机制,积极引导广大教师信守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争做“四有”好教师。对极少数仍我行我素、违反职业道德甚至违纪违法的教师,重拳整治,绝不姑息纵容,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推进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生态。

[责任编辑:杨凡、曲一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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