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27日讯 近日,一对夫妇来到济南市槐荫区南辛庄派出所,送来了一封感谢信和两面锦旗,感谢派出所民警为其追回了19年前“被骗”的购房款。
2001年8月17日,曹大水、王爱菊夫妇准备购买济南王官庄的一处房产,由于夫妇二人不懂房屋买卖过程中的法律常识,在房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房主的儿子杨某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交纳了2万元购房款。约定第二天交房,可第二天杨某却不知去向,电话无人接听,钱也要不回来。
今年8月初,曹大水、王爱菊夫妇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来到了南辛庄派出所报警,民警详细询问了事情经过。通过多方调查走访,民警终于找到了19年前这起事件的当事人杨某。民警通过与杨某耐心沟通,最终使杨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退还了全部购房款。同时,杨某在此基础上,又付给夫妻俩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就算是购房款的利息,以弥补这19年来夫妇二人的损失,夫妇二人也原谅了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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