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9日讯 有些人可能觉得日常中占点小便宜“无伤大雅”,但他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已经触犯了法律,“占小便宜吃大亏”得不偿失!
11月17日,某药店员工刘某到济南平阴县锦水派出所报警称:其门店内被盗药品一盒,被盗时间为11月14日至17日,被盗价值约为105元人民币左右。
办案民警经过对被盗现场进行勘察及调取周围现场大量监控分析研判后,初步锁定一白衣女子为本案违法嫌疑人。经过对周围小区进行走访调查,最终锁定违法嫌疑人李某具体住所。
11月18日,平阴县公安局启动快速办理程序,对违法嫌疑人李某依法进行了处理。
警方提醒:
小偷小摸不是小事,是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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