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2日讯 今天,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谭昭利等14人恶势力作出二审宣判。
2010年至2018年,被告人谭昭利与被告人高岭、赵诗华、万德明、万德敏、冯振、刘奉超、丁顶、张川川、何友强、王立超、石朋、于涛、张孟交叉结伙,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持械打砸、殴打等暴力手段和威胁、滋扰、恐吓、辱骂等“软暴力”手段,在平阴县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谭昭利为纠集者,被告人高岭、赵诗华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该恶势力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平阴县人民法院对谭昭利以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对高岭以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对赵诗华以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对万德明等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六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其中被告人并处罚金。
宣判后,谭昭利等6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闪电新闻记者 刘科春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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