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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租赁协议到期却拒绝腾房 合同成了一纸空谈?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1-02-03 21:45:02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3日讯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提到或听到一个词,叫契约精神,说的就是当事双方搞合作,都要依照约束双方责任权利的合同来办事,说到根上,就是诚信做人,诚信做事!不然的话,所谓的合同,岂不是就成了一纸空谈?而这样的事,就让济南的郭经理给碰上了。 

“我们名下有一个独栋独院的房产,一开始叫嘉益大厦,在济南市趵突泉南路6号,这个是我们公司和济南市国医堂医院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租期是2005年6月1日起到2020年9月30号止,租金是每年180万。一直到2020年9月30号,我们双方合同履行都不错。”济南泰德汇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郭经理说,他们公司名下的这处房产从2005年租给了济南国医堂医院,租期是15年。15年来双方一直合作得都不错,眼看着合同到期了,双方之间有了矛盾。

“2018年我们公司和投资商,也讨论了很多投资业务,以济南市趵突泉南路6号嘉益大厦房产为平台,要落地一个近亿的项目。2018年就开始告知他,不管我们公司发出的告知函,还有律师多次口头告知他,合同到期后就不续约了。到9月30号,律师多次和他交涉,他现在拒不返还房产。”

郭经理告诉记者,因为这处房产要另作他用,他们也是按照合同约定,提前告知了济南国医堂医院——到租赁合同截止日期2020年9月30号,公司就不与对方合作了。可无奈,直到现在,济南国医堂医院仍然拒不返还房产。

“他回复的是现在正要买房子,买了房子就搬,后来又说要买医院,就一直在拖。一星期以后我们律师又去了,他又说要买楼,买我们的楼,我们不可能卖。我们公司和投资方早就签了投资协议了,我们一个近亿的项目要落地。现在已经四五个月,我们没有房产所以这个项目就落不了地。我们和合作方式签过协议的,我要赔偿人家的损失,一个月就得几十万的损失。”

按照郭经理的说法,现在济南国医堂医院拒不腾房,他们公司就可能面临另一个合作项目的违约,损失可不小。随后记者和郭经理一起来到济南国医堂医院了解情况,因为负责此事的南院长外出有事,我们拨通了他的电话。

南院长以外出有事为由挂掉了电话,同时也不愿意和郭经理继续沟通。后期,记者多次拨打了南院长的电话,对方一直没有接听电话。郭经理面临的这个问题到底该怎样解决,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王利涛律师表示:“在本案当中,郭经理和济南国医堂医院,签订了租赁合同,现在合同已经到期,而且郭先生在两年之前,已经明确告知了国医堂医院,到期之后不再续签租赁合同。这样的话,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国医堂医院应该搬离该场所。在该案当中,到期之后国医堂医院并没有搬走,那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其违约责任,郭经理完全可以凭借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向国医堂医院主张违约责任。而且郭经理已经和另外一个有意向的主体,想签订合作协议,所以在后续签订协议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必须和国医堂医院处理好租赁关系,做好交接之后,再去签订其他有意向的协议最好。”

关于这份租赁合同具体的执行方面,记者向国医堂医院的南院长沟通求证,但对方始终避而不谈,最后就连电话也不接了。对此律师的观点很明确,依照双方的租赁合同,郭先生完全可以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都说人无信不利,企业若想走得长远,同样也得诚信为本,期待国医堂医院这方,能够尽快做出正确的选择。

闪电新闻记者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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