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20日讯 2月20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本案采取了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审理,将择期宣判。
2019年4月份以来,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镇双泉村西侧大沟内,王某友、杨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修建水库为由采挖岩体销售获利。而后,两人又将非法采挖的岩体出售给了鲁某,总价值约229万元,鲁某又在洗砂场内将其制成建筑用砂出售获利。
经山东省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鉴定,长清区马山镇双泉村采坑岩体属于《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中的非金属矿产——花岗岩。该花岗岩经进一步细加工可达到建筑用砂标准,属于非金属矿产之一。王某友、杨某某非法采矿行为不仅导致国家矿产资源的流失,还造成植被破坏、岩体破损、岩石裸露、水土流失,原始地貌形态严重破坏,对生态景观危害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友、杨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被告人鲁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矿产品而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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