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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市民全款买房 住了七年突然被法院要求限期撤离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1-03-14 22:32:03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4日讯 平阴张大爷反映的,他说九年前全款买了套房子,住进去都六七年了,最近突然发现,这房子不是自己的!

平阴县鸿兴大厦三单元502这套房产是张大爷给自己孙子买的,钱是老两口出的,2012年3月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到2015年3月老两口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房款68万余元。但前几天,他们的房子被贴了封条,并且要要求限期搬离。

记者看到,平阴县人民法院2021年3月5日在张大爷家门张贴一纸公告,上面显示,本院依法拍卖了济南鸿兴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鸿兴大厦商住楼3单元501、502室房产,以上房产所有权已归赵孔峰所有,现责令以上房产居住人员于2021年3月8日前迁出该房产,到期仍不迁出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而执行的原由是赵孔峰与济南鸿兴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平阴鸿兴大厦三单元501业主王娟告诉记者:“我们这两天一直在找开发商,开发商也一直跟我们说不清楚,还老说他胜诉了,说法院判他赢了后来又判输了,什么矛盾什么的,他解释的含含糊糊。 ”

记者在法院的执行裁定书上看到,这两套房子早在2014年4月份就已经被查封了,查封时期一直持续到2016年4月份,并且在2016年9月份又续封了3年到2019年9月份。但是两户的业主们在2012年的时候就已经跟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对后续查封的事情并不知情。

两户业主都没想到,当初提供给开发商的材料竟被拿去打官司,现在法院的公告如同悬在业主头上的利剑,让他们惴惴不安。

两户的业主做梦也没有想到,买房近十年了,才知道自己住的房子是法院查封房,业主们说,当初买房的时候,开发商承诺2012年底就能办理房产证,但到现在都迟迟未给办理,现在业主明白过来了,并不是开发商不给办,而是被法院查封办不了。现在已经过了法院规定的3月8日限期搬离的日期,两户业主该何去何从,难道真的花了近70万要打水漂了?为什么开发商一直要对业主隐瞒房子被查封的事情?开发商和这个申请执行人赵先生有何纠纷?记者找到了鸿兴大厦的开发商——济南鸿兴置业有限公司的李录平经理。

李经理介绍说:“盖房子是2008年,当时是玫城公司盖的,这个玫城公司把工程非法转包给了一个没有资质的金先生,这个人盖了两层以后就走了,当时就是一个烂尾楼这个状态。这个申请执行人赵孔峰,他当时和金先生有关系,后来他跟我说他能把楼盖起来,但是金先生欠我钱,我说什么钱,一些材料款,我说欠多少钱我不知道这个事情,这样的话你不知道,你要不给我这个钱这个楼你就别盖了。”

李经理说,因为这件事鸿兴大厦项目停工了半年多,但当时项目的土地款、配套费等费用都已缴纳,还支付了一百多万的人工费,李经理觉得钱花了,房子如果烂尾了之前的投入都打了水漂。

李经理说,2010年3月为了保证鸿兴大厦主体能顺利完工,他与赵孔锋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了关于金先生欠的工程款等事宜,但前提条件是乙方赵孔锋保证鸿兴大厦施工完毕以及通过验收。李经理说:“到2010年8月主体就完了,又写了一个协议,这个协议签完之后又开始施工,后来这个赵孔锋就上济南历城法院起诉了,要确认这个协议有效。”

2011年4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赵孔锋的诉讼,而法院也根据原告赵孔锋的申请,依法查封了被告鸿兴置业名下鸿兴大厦的五套住宅和一套商铺,其中就包括三单元501和502两户。历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多次开庭,于2014年8月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赵孔锋不服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样被驳回,维持原判。

李经理说:“济南中院判决书没出来之前,他又跑到平阴来起诉,2014年平商初字第382号,这个法官就不问这个事实了,你有这个协议,就要判我们给他这个钱。”

2016年1月平阴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济南鸿兴置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赵孔锋139万,李经理不服提起上诉,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李经理不能接受,李经理说:“中国法律有个规定,你已经在这里诉了,不管是败诉还是胜诉,你不能到另一个法院去起诉了,现在两个判决同一个问题同一件事,出来两个判决,现在以平阴法院为准还是以后来的为准。”

李经理说,后来法院给公司发来一个通知,说要执行三单元501、502这两套房子,李经理也告知了法院这两套房子已经出售,也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李经理说,就是因为赵孔锋执意要执行这两套房子,他才在未告知501、502两户业主的情况下,以户主的名义向法院提出了“房屋已出售,并已经入住多年”的执行异议,但都被法院驳回。随后,李经理又拿出一份平阴法院的判决书,告诉记者,这份判决书跟之前的判决也有矛盾。李经理告诉记者:“现在我们还有一个平阴法院的判决,它这个判决书叫3018号,2018年的判决书,他认可了我卖给他俩房子,认可了之后,再把这两套房子执行给另一个人,是相互矛盾的。”

三单元501、502两户业主是2012年签的购房合同,2015年交的房款,而房屋被查封是在2014年,为什么被查封以后还要收取业主的购房款呢?李经理表示,查封房子的事他当时不知道,后来2015年交钱以后要到房管局备案,到房管局发现有查封。

李经理也承认,这两套房子产权并未变更过,一直都属于鸿兴置业公司。现在已经过了法院公告的限期搬离的日期,两家随时面临着法院的强制执行,李经理说他们会协助业主在小区内换房,这是实在没办法的办法。

李经理也表示公司现在正在收集材料,继续向法院提出诉讼,最好不要影响到两户业主的生活。关于李经理提出的判决书中出现的矛盾点,我们也咨询了齐鲁频道法律服务团队。

齐鲁频道法律服务团律师徐江涛说:“从目前来看,房子已经通过拍卖,正常的竞买人也通过法院正常的程序,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那法院的下一步,就要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强制腾房,如果不走的话,那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于他们来说,这个房子已经是不能合法占有了,他们的根源根基在于开发商,房子查封之后还继续收取房款,没有过户,所以说开发商的过错更大一些,所以说我建议他们还是要找相应的开发商。他们有两条选择,第一就是要求退款,赔偿相应的损失,此损失一般包括直接损失,或者说和开发商进行相应协商,进行相应的调换房屋,关于他们的损失,比如说房屋装修等等这些直接损失,也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承担。”

闪电新闻记者 杜宗浞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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