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27日讯 年过而立之年的池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凌晨昏睡在路口,交警赶到现场后,带池某某回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在车上,池某某用拳头对民警面部进行击打。3月25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快速公开审理了这起济南市首例袭警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0年11月27日21时30分许,池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腊山河东路行驶至潍坊路与青岛路口驶入北园高架路,由奥体中路下桥口驶出,后沿济南市历下区奥体中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中林路路口时,因醉酒昏睡。次日凌晨0时许,济南市交警支队历下区交警大队民警刘勇、辅警曲哲超接警后,穿制式警服、驾驶警车,赶至现场处理。
因池某某醉酒,民警刘勇、辅警曲哲超遂驾车,欲将池某某带回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当曲哲超驾驶警车行至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与龙景路交叉口附近时,池某某企图跳车。民警刘勇、辅警曲哲超遂对其口头警告,并对其进行控制。其间,池某某使用拳头对曲哲超面部进行击打。经鉴定,曲哲超所受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池某某血液中含有乙醇成分,含量为200.8±8.5mg/100ml,系醉酒状态。2020年12月17日,池某某赔偿曲哲超损失,并取得其谅解。法院另查明,被告人池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2年9月12日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池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池某某危险驾驶罪系自首,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刑事追究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池某某犯数罪,数罪并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济南历下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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