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26日讯 日前,山东省政府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济南市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五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长清、章丘、济阳、莱芜、钢城、平阴、商河等七区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
据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8〕80号文件同时废止。
人社部门将在加大最低工资标准宣传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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