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5-14 17:28:05
齐鲁网济南5月14日讯 因新婚在即,济南小伙张某着急装修婚房,其与某装修公司商定花26万元将自己的住房进行全案装修。哪知,在装修过程中,该公司不仅多次追加协议,要求补充装修费用,而且整个工程也是一拖再拖,未如期完工。眼看不知何时才能搬进婚房,在外靠赁房租住的张某气急之下,要求与装修公司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维修费、房租等费用20余万元。而装修公司则以张某单方撕毁协议为由,不仅拒绝了张某的要求,反而还要求张某赔偿前期施工损失费。近日,济南中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装修合同纠纷案,作出了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判令双方解除合同,装修公司返还张某装修差价款6万余元。
2015年11月,张某与济南某装修公司签订一份装修合同,合同约定装修公司全案承揽包装张某位于济南市天桥区的住房,装修面积是143平方米,工期是两个月,全包费用是26万元。为保证合同进度,公司要求张某于开工前20日内支付首付款10万元,次年2月份再支付5万元建材费,尾款最晚截至2016年6月底之前支付。合同签订后,张某先向装修公司预付定金5千元,装修公司开始施工。2015年11月18日,双方又签订新风系统追加协议,约定安装“瑞芬德”全效新风系统,价款1.79万元。当天,张某通过其母亲的支付宝账户向装修公司转款5万元。一周后,张某又陆陆续续向装修公司转款13万元。
2016年2月,因装修公司拖延施工,张某与装修公司发生争执,施工停止。
案件庭审期间,张某称,自己每次都是按合同约定向装修公司超额支付工程款,但装修公司却未按时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工程进度。原定两个月就能施工完成的装修计划,到如今却连最基本室内处理都未完成。再加上装修房子是为了结婚用的,眼看婚期将近,自己却因装修公司屡次拖延导致现在还在外租房居住,额外增加了租房费用2万余元。
装修公司反诉称,解除合同可以,但张某违约在先,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所签订的装修合同为全案装修,部分装修材料需联系装修公司加工定做,张某应当向装修公司支付定做装修材料的损失。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施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本案中,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双方产生纠纷导致施工停工。现张某及装修公司均同意解除合同,一审法院予以确认。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内容,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究竟是哪方违约,双方各执一词,却均未向法庭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故一审法院对于双方当事人均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在停工前,装修公司已将装饰材料、劳动力等要素物化于装修工程中,具有不可逆性。合同解除后,装修公司物化在装饰装修工程中的费用,张某应予折价补偿。对于装修公司已完工的项目,经机构鉴定,全部工程造价为12.3万元。现张某已给付装修公司工程款18.5万元,而装修公司完工的工程造价为12.3万元,故装修公司应返还张某差价款6万余元。
综上,一审法院遂判令双方解除合同,装修公司限期内支付工程差价款6万余元,并驳回双方的法律诉请。案件宣判后,装修公司不服,向济南中院提起上诉被依法驳回。
闪电新闻记者 张帅 曹其鹏 通讯员 张洁 济南报道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01253,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66601253,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