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7-25 11:38:07
7月25日,由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委联合制定的《济南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正式发布。记者25日从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这是促进我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重要管理文件,也是全省第一个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
智能网联汽车作为新的驾驶模式在正式推向市场之前必须道路测试,这是智能网联汽车从研制到商用必不可少的步骤。《管理办法》所说的智能网联汽车通常也被称为智能汽车、自动驾驶汽车等。测试范围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L3级)、高度自动驾驶(L4级)和完全自动驾驶(L5级)。
为保障道路测试安全,《管理办法》分别对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和测试车辆提出了严格要求。对测试主体提出单位性质、业务范畴、事故赔偿能力、测试评价能力、远程监控能力、事件记录分析能力及符合法律法规等7个条件;对测试驾驶人提出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经过自动驾驶培训、无重大交通违章记录等8个方面的要求;对测试车辆提出注册登记、强制性项目检验、人机控制模式转换、数据记录与实时回传、特定区域测试以及第三方机构检测验证等6项基本要求。为保证道路测试安全,不仅要求在道路测试必须在规定路段进行,而且要求测试驾驶人始终处于驾驶位置上,监控车辆及周边环境,随时准备接管车辆,确保安全。
道路测试是否会对现有交通安全产生影响?据介绍,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试车”“车辆性能试验”。其转向、制动、操控等安全性能全部符合现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要求,与传统车辆无异。其自动驾驶功能,通过计算机模拟、试验台架评测、试验场及封闭道路测试等测试验证基本成熟后,才进行实际交通环境中进行自动驾驶功能验证。此外,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用车必须在车身明显位置喷涂醒目的“自动驾驶测试”标示,全程由经过筛选和严格培训的驾驶员监控并在必要时干预或及时接管车辆控制,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危险发生。因此,智能网联汽车在公共道路环境中进行测试并不会对道路交通安全产生额外的风险和不利影响。
智能网联汽车交通违法和事故责任如何认定?根据办法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人”而不是“车”。在测试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测试驾驶人进行处理;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认定当事人责任和赔偿责任,如构成犯罪还应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目前,测试道路初步划定在高新区,由科远路、春暄路、飞跃大道、26号规划路部分路段组成,总长约4.8公里。下一步将与交警部门对测试道路的道路结构进行跟踪,确保道路结构功能性上始终满足测试要求。同时结合测试结果和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发展需求,在城市道路建设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
智能网联汽车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高度融合的现代化数字产品,已成为新时代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突破口和战略制高点,智能网联汽车的测试商用,不仅是解决汽车社会所面临的交通安全、道路拥堵、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现智慧出行,构建数字经济发展生态的重要内容。目前,包括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城市都将智能网联汽车作为汽车产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纷纷加快产业布局、制定发展规划,通过技术研发、示范运行、标准法规、政策支持等综合措施,加快推动产业化进程。
济南市高度重视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这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是为满足中国重汽研发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实际需要而制定的。目前,以中国重汽为龙头智能网联汽车企业,不断加快研发设计步伐,第一代首款智能卡车已经批量化生产并投放市场,全球首台无人驾驶电动卡车实现了试运营。济南拥有以中国重汽和浪潮集团为龙头的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两大优势产业,拥有4G深度覆盖的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因此,《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智能网联汽车在济南的测试、商用和产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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