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网
2019-03-04 13:17:03
鲁网3月4日讯 前不久,赵先生在济南市中区一公厕上厕所时,将随身的背包挂在厕所门后挂钩上,却不知早被人盯上,爬上隔断门偷走了他的背包。接下来几天,民警连续接到多起公厕盗窃案的报警,日前,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
前不久,在经三纬二路附近公厕、八一立交桥附近公厕等地,多名失主的财物均以上述同样的方式被偷走。警方接警后很快将犯罪嫌疑人潘某抓获,潘某对自己在公共厕所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审理查明,潘某在公共厕所盗窃7次,盗窃现金、银行卡、手机等财物共计5925.19元,而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犯案。在此之前他因故意伤害等罪名已入狱三次。
本案经市中区法院审理认为潘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决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其赔偿失主赵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4418.19元。
同时法官建议在公共场所要时刻注意保护个人的财产安全,即便在相对封闭的公共厕所内也不可掉以轻心。(据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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