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活日报
2019-03-18 10:41:03
这辆大巴车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就擅自载客。
3月16日早上6点30分至8点30分,济南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联合市公安交警部门,在省体育中心和大明湖站开展了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客运车辆违法行为3起,其中查处“黑客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1辆,查处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旅客运输车辆1起,查处包车客运经营者使用无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合同1起。
执法人员6点半上路检查
3月16日早上6点30分至8点30分,济南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联合市公安交警部门,在省体育中心和大明湖站开展了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近50人,检查客运车辆40余辆次,查处客运车辆违法行为3起,其中查处“黑客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1辆,查处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旅客运输车辆1起,查处包车客运经营者使用无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合同1起。
执法人员介绍,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或者使用无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的,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未来仨月严查非法营运车辆
为进一步加大对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南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据悉,专项行动明确围绕全市交通枢纽、旅游景点、大学园区等客流集散地加大执法检查,划定以下重点整治范围。历下区:燕山立交桥、趵突泉景区、大明湖景区、诚基中心、齐鲁医院等;市中区:省体育中心、济南大学、山大兴隆山校区、领秀城等;槐荫区:济南西站、客运西站、市立五院、省立医院、段店立交等;天桥区:济南站、大明湖站、长途汽车站总站;历城区:济南东站、洪楼广场、全福立交、近郊大学城等;其他辖区:交通枢纽、主要景点、商贸中心、大学城、大型社区等非法营运车辆聚集区域。
(生活日报首席记者 王健 通讯员 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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