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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未喷绘环保编码设备禁入施工现场

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

2019-12-11 09:48:12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加强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所有建筑工程项目要严格落实我市低排放控制区、环保编码登记、成品油使用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未喷绘环保编码的设备禁入施工现场。

《通知》称,今年以来,我市持续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力度,先后划定低排放控制区,实施统一环保编码登记,严格成品油市场监管,并将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列为防治重点。为严格落实防治措施,《通知》从7个方面作出了相关要求:

1.严把源头使用关口,在济南市低排放控制区内规范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自购或租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的规定要求,高排放或未喷绘环保编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入施工现场;

2.配合属地生态环境和住建部门做好建筑工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信息审核、号码喷绘及远程定位装置安装工作,不得发生阻挠、拒绝及拖延等问题;

3.从正规渠道购买机械设备用油,留存进货凭证、发票,建立台账备查。在用机械不得违规使用渣油、重油或普通柴油等低劣油品,从源头减少超标排放、冒黑烟等污染问题的发生;

4.加强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对冒黑烟、未喷绘环保编码的机械设备,责令其停用或撤场维修;

5.出入工地的流动加油车必须拥有《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并随车持有车辆资质证明和成品油配送合同以及购油出库证明,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6.建筑工地按需用计划限量进场燃油,未经许可不得私设存储油罐,严禁存储不达标燃油;少量留存燃油时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通风良好,设置严禁明火标志,配足消防灭火器材;

7.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清单、台账,做好相关信息汇总上报工作;自有或租用的机械进撤场前通过指定管理系统或微信小程序据实填报机械信息和使用状态,确保机械使用全过程可管可控。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各级住建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纳入建筑工程日常监督监管和属地帮包范围,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督促工程项目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工作落实好的工程参建方,将给予全市通报表扬;对拒不落实、问题严重的给予全市通报批评,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责任编辑:杨凡、曲一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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