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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交通违法举报范围扩容!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

2019-12-16 09:34:12

济南交警支队民警张丹介绍线索受理情况。

已经施行2年的《济南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让全民随手拍交通违法成为现实,举报交通违法还能获得奖金,这调动了不少人的积极性。2年来,交警部门收到了超过34万条举报线索,其中10万多条被采纳。近日,《济南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举报的线索进一步扩容,奖金额度也提高。其中对渣土车违法还专门做了专项规定。

发现交通违法,可随手拍并线上举报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可以向交警部门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在章丘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区、商河县、原莱芜境内的,举报人应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举报;发生在其他区域(以下简称市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人应向济南交警支队进行举报。

举报人可以通过济南交警双微(微博、微信)平台、泉城行+(APP)、与济南交警举报平台数据并联的智能行车记录仪、互联网客户端、122报警电话等方式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或提供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关线索和证据资料,应包括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及判定为道路交通违法的依据。举报违法人信息的,还应提供相关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服务单位、住址等信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后,应认真做好记录并留取电话录音、音像视频及相关文字材料等资料进行备案。对举报事实清楚、属于受理范围的,应按规定和程序受理,及时调度组织查处。对举报事项不属于受理范围或属于受理范围但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应向举报人说明。

举报人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准确,遵循时效性原则。对于即时发现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在发现后24小时内进行举报,便于固定证据和查处。

举报11类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最高奖50元

如果你开车排队等待信号灯时,突然一辆车斜插过来,准备插队。这时候,你怎么办?除了气愤之外,你还可以随手拍。当然,你不能亲自端起手机拍,因为这样影响安全驾驶,同样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你可以让车上的乘客拍摄,或者将行车记录仪的影像资料截取15秒内视频上传给交警。

根据规定,举报常见的11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且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具体来说,举报“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奖励30元;举报“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奖励30元;举报“遇停车排队(缓慢行驶),穿插超越等候车辆的”,奖励20元;举报“机动车未按导向车道行驶的”,奖励20元;举报“遇停车排队(缓慢行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停车的”,奖励10元;举报“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奖励20元;举报“驾驶机动车时有吸烟、使用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奖励10元;举报“故意遮挡、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奖励50元;举报“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奖励50元;举报“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奖励30元;举报“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奖励30元。

举报14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最高奖10000元

与上述常见交通违法相比,有一些车辆交通违法不常见,但是危险系数高,后果更严重。因此,举报这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奖励额度也高。

具体来说,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的奖励50元;举报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200元,举报其他类型车辆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100元;举报其他类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奖励200元;举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奖励200元;举报驾驶大中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奖励200元;举报违反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奖励200元;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举报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的奖励300元;举报驾驶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的奖励200元;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最高奖励1000元;为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最高奖励10000元。

针对市民反响强烈的渣土车,此次专门做出了规定。举报渣土车逆向行驶、违反信号灯规定行驶的奖励500元;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渣土车号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故意遮挡渣土车号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渣土车,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渣土车的奖励1000元;举报驾驶报废、拼装渣土车,饮酒后驾驶渣土车的奖励2000元;举报一个信号周期内连续三辆及以上渣土车闯红灯的奖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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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收到随手拍线索超34万条

今年11月份,市民陈先生接连2次在泺源大街与历山路路口南侧被抓拍。他困惑的是,自己横穿BRT车道左转时,明明没有看到监控抓拍,怎么还会被处罚呢?他到交警队一查,才发现证据图片是后车通过行车记录仪拍下来的。原来,他这个不经意的行为,是被“朝阳群众”给盯上了。

前不久,公安部发文,鼓励交通违法全民随手拍,希望通过“朝阳群众”的力量,来填补交通违法抓拍设备密集度不足的缺陷,以此来监督各类交通陋习,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而在两年前,济南就已经率先启动了“全民交警”计划,2017年12月9日,《济南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开始施行。

如今,这一奖励办法在市民中知晓度已经极高。记者了解到,2年来,济南交警共计收到各类交通违法线索超34万条,其中超10万条被交警部门采纳。无疑,无处不在的“朝阳群众”已经成了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重要力量。

提醒:职业举报人不予奖励

今年2月,有人在经十路燕山立交桥西口的桥上蹲守,专门拍摄桥下插队压实线违法调头的车辆,以此获得交警部门奖励。此事上传网络之后,引发了热议。有人指出,这是专门从事违法抓拍的职业举报人,不应该奖励。也有人表示,这没啥好说的,毕竟那些车辆违法在先,应该被处罚,否则对按规矩办事的车主不公平。后来,交警在这个地方加装了禁止标志牌和抓拍摄像头,此事算是消停了,但职业举报人是否该奖励呢?这次,交警对这个问题再度进行了明确。

根据规定,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匿名举报的;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证据不充分的;举报人在违法状态下采集图片、视频等资料的;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以营利为直接目的职业举报的;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已被查处的;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取证、核实或查处的;举报人属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且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在其工作辖区内的。

对多人举报同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只奖励最先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按照本办法逐项予以奖励,奖励最高累计限定金额不超过1000元,同一举报人每月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但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除外。

[责任编辑:杨凡、曲一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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