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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30人以下小微企业裁员不超20%,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0-02-13 11:25:02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13日讯 2月13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相关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这次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17条政策措施中,承担了“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缓缴社会保险费”两项任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全力稳定企业职工队伍。

据了解,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稳岗返还标准,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共同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返还标准分别为:一般企业按50%执行;“十强”产业企业按60%执行;化解钢铁、煤炭、 煤电等过剩产能企业按70%执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按上年度6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执行。

而独立参保缴费、非严重违法失信或“僵尸”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的企业低于5.5%。值得注意的是,政策首次提出,30人以下企业的裁员率不超过20%。据悉,企业申请稳岗返还只需提交《济南市企业稳岗返还申请审批表》和不裁员少裁员承诺书即可。“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起,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首次缓缴期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满,用人单位仍无法正常经营的,可再次予以延期,累计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用人单位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与所在单位不再存续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单独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缓缴期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补缴相应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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