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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亮点!济南首次将公共数据管理范围从政务部门拓展到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0-10-15 16:31:10

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15日讯 15日上午,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山东省首个公共数据管理方面的地方规章——《济南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办法》明确了公共数据的概念内涵,明确公共数据的管理主体和管理规则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通过政府规章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公共数据的相关工作。

《办法》首次将公共数据的管理范围从政务部门拓展到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将公共数据明确界定为“本市各级政务部门、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采集、产生的各类数据资源”。涵盖范围方面,明确政务部门、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的范围,公共企事业单位包括本市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供暖、公共交通、运输、通信、教育、医疗、康养、邮政和其他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

同时,各级政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需要购买社会数据的,应当报本级大数据主管部门批准;采购的数据应当纳入本部门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并按照有关规定共享。

《办法》明确规定,济南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共数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制度,综合管理、调度和使用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特别明确“各级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公共数据资源的第一责任人”。

另外,《办法》将公共数据的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应用等全链条进行规范,构建一体化平台,促进各级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保障公共数据纳入统一的规范化管理。同时,规范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原则,完善数据安全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地实现维护公民个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机统一,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办法》明确,各级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共享和应用中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明确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使用开放数据过程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一规定很好彰显了“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的法治精神,为做好公共数据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闪电新闻记者 段嘉琪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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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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