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7-08 17:17:07
齐鲁网济南7月8日讯(记者 唐福晨 王舒薇 贾鑫)
2017年7月5日,济南市政府批复了《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规划》,自此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与管理有了新的规划依据。据了解,户外广告是指在城市建(构)筑物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
8日上午,记者首先来到济南火车站。按照规划要求,火车站属于城市窗口区域,禁止设置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只允许在公共区域设置1-2处公益广告设施。在火车站广场记者注意到,有一部分商业广告已经拆除,还留有比较明显的拆除痕迹,但是依旧有部分商业广告仍未拆除。来自威海的游客吕先生告诉记者,设立这些商业广告,感觉挺乱的,自己觉得还是干净一点比较好。“我觉得体现济南的特色会比较好。比如说济南的一些风土人情,或者说济南人比较好的一些品质,更能让一些外地的游客来到济南,了解济南人有什么品质,还有济南想展现给各地一个什么形象。”吕先生说。
在车站街的一个道路名牌处记者看到,广告箱体内原来的商业广告已经被新的公益广告覆盖,只是新设置的公益广告是临时用钉子固定在箱体外面的,广告右上角已经脱落。而在玉函路的一个道路名牌处,记者看到广告箱体内的商业广告还未来得及拆除。
根据规划要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包括分区控制和分类管理,护城河区域、泉水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行政办公、居住、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特定功能区和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建筑以及道路红线内,除结合公交站点设置的公交候车亭广告外,都禁止设置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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