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1-21 14:22:11
齐鲁网济南11月21日讯 今年9月份,济南市民张女士在经十路广汽传祺明沛店交3000元订金购买传祺GS7汽车,购车合同上购车款为13.4万元。11月16日,张女士到4S店提车时,对方称购车合同上的价格太低无法进行购买,而且合同上只有公章没有公司负责人签字,不认可,让她找当时的销售顾问解决。
17日上午,济南明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一周姓负责人称,张女士购车时的销售顾问已经离职,公司对其此前的销售行为并不知情,猜测可能是销售人员为了冲业绩低价卖车。“这款车的正常售价在16.9万元,就算是车展搞活动也不可能一下子优惠3万多元,而且公司购车合同上除了公章还需要有主管经理的签字,就是为了防止财务人员不知道售价直接收单子的情况。”
就此事的最终处理结果,记者通过客服电话联系到了济南经十西路广汽传祺明沛店的销售人员,销售人员称自己不在店里,且不了解此事。于是记者又拨打了经十西路广汽传祺明沛店的座机电话,依旧是那个销售人员接听,但声称会帮忙联系今天歇班的销售经理,并允诺销售经理会主动联系记者答复此事。截至目前记者并未收到回复。
记者就此事咨询到了某律师事务所的胡律师,胡律师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没有法律规定,签定合同必须盖章加签字才生效。由于张女士签订的合同上,已经有了该汽车公司的公章和张女士本人的签字,那么该合同就已经生效。对于该销售人员‘冲业绩’的行为,是汽车销售公司主体内部的管理问题,与消费者无关,买卖仍旧要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其次,关于市场价格在市场的运行当中的波动,这是企业行为,也与消费者无关”,“但在合同中如规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或盖章并签字后生效,如合同只是盖了章,没有签字,合同就没有成立,没有法律效力。”胡律师说。
对于合同生效条件的问题,济南广汽传祺明沛店表示销售经理会主动答复,截至记者发稿,对方依然没有回应。
闪电新闻记者 张帅 吕继萌 济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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