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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限养一只犬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1-08-06 13:13:08

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6日讯 8月6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发布和解读,《条例》明确,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限养一只犬,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但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的除外。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何修冬介绍,《条例》主要对饲养犬只的数量、品种和场所,犬只免疫、登记以及收费等作出规定。

一是明确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限养一只犬,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但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的除外。

二是规定养犬人应当在其独户居住住所或者单位场所内饲养犬只,禁止在机关和医疗卫生、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区域养犬。

三是规定养犬人应当自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取得未免疫犬只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有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并于免疫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定期进行免疫。

四是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均实行犬只登记,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初始登记。登记有效期为一年,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年度登记。

五是明确实行重点管理区登记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照有关规定报请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六是规定申请养犬登记时应当携带犬只或提供犬只照片,提交相关材料。调整规范公安机关的办理流程,同时本着便民原则,规定公安机关在居委会、村委会设立便民服务点,为办理养犬登记提供方便。

闪电新闻记者 冯宜雯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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