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12日讯 为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头盔佩戴率,济南市历下区交警在辖区试行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3选1”宣传劝导模式。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戴头盔被查纠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处理方式。具体为:一是现场手抄济南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通告,并签写《我与交警有个约定》守约书;二是按照交管部门提供的提纲,编写微信并转发个人的朋友圈,集赞或评论20个以上,同时签写《我与交警有个约定》守约书;三是在路口手持“一盔一带”劝导旗,对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市民进行劝导,宣传倡导10人以上,同时签写《我与交警有个约定》守约书。
截止到8月11日下午2点,通过“3选1”宣传劝导模式,选择手抄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通告30余起,选择路面劝导执勤20余起,选择发朋友圈集赞40余起,共计填写《我与交警有个约定》守约书90份左右。
历下区交警大队大队长任家伟表示,今年上半年,在区委区政府、区文明委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在全区各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广泛开展了“我带头、我实践、我光荣”——“一盔一带”文明交通践行活动,经过几轮不间断地督导检查,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天我们在整个辖区试行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3选1”宣传劝导模式,就是要把前期的做法进行复制和拓展,争取更大范围的成效,努力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为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贡献历下交警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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