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网
2018-11-28 07:17:11
鲁网11月28日讯 签订合同将房屋卖与他人并已经收受了部分房款,却因看到房价上涨,拒绝履行合同,并进而要求涨价,被对方起诉到法院后,又一再狡辩,在法院判决败诉后再三拒绝履行,抗拒法院执行。近日,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贾某做出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
这事儿要从2016年9月12日这一天说起,江某购买了贾某在济南市历城区某小区的房屋。并支付给贾某定金3万元。2016年9月18日,江某支付贾某房屋首付款100万元。2016年9月18日,贾某与江某签订《济南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买卖双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到登记机构申请该房屋的过户转移登记。双方办理网签后,因济南市房屋价格在此期间大幅上涨,贾某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甚至还将房屋出租给其他人以阻挠江某实现权利。 江某无奈起诉至济南市历城区法院,法院判令被告贾某协助原告江某将房产转移登记至原告江某名下,并赔偿江某损失,还要求贾某尽快腾出房屋交还给江某。贾某不服提起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了贾某的上诉,维持该一审判决。
面对法院的终审判决,贾某仍拒不履行,既不向江某交付房屋,也拒不接受剩余房款,反而提出让江某额外支付补偿费100万元的无理要求。江某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历城法院执行局多次督促贾某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贾某明确拒绝,在历城法院强制将房产过户到江某名下后,仍拒绝腾空交付房屋,11月15日,历城法院依法对贾某实行司法拘留15天。近日,历城法院执行局依法进行强制腾房,房屋顺利腾空并交付于申请执行人江某及其家人。(当事人为化名)(据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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