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活日报
2019-01-03 08:09:01
记者从济南历下区法院获悉,日前,该案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陈华(化名)因将三轮车放置在繁华商业街牛达队(化名)的摊位前,影响了牛达队正常经营,平日关系还算不错的双方发生争执,继而厮打在一起,后陈华持刀返回,一刀捅向牛达队的右侧腰部后逃跑,致对方肾脏破裂切除。最终,陈华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8.7万余元。
芙蓉街两名商贩起冲突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10日21时许,时年20岁、只有小学文化的被告陈华在济南市历下区芙蓉街南口,因将三轮车挡在牛达队的摊位前双方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其间陈华持刀将原告牛达队右腰背部捅伤,致使原告牛达队右侧肾脏破裂,事发后,被告陈华逃离现场。据相关证人证言,其二人平时关系还不错,经常在一起吃饭,之前陈华生病时,牛达队曾去护理过。
事发后,时年23岁的原告牛达队因受伤被送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右肾裂伤,并被收治入院。医院为牛达队行“右腰背部刀刺伤探查+右肾切除术”。牛达队因在医院治疗,支出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近3万元。经有关司法部门鉴定,原告牛达队右侧肾脏破裂,已行手术切除,所受损伤属重伤二级。
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陈华未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未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重处罚。陈华的辩护人辩称系激情犯罪,被害人先动手具有过错,经查,陈华与被害人平日关系较好,本案系因陈华先掀翻了被害人摊位激化矛盾而引发被害人动手,陈华在双方厮打被分开后,持刀再次返回,并将被害人捅伤至重伤二级,不能认定被害人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被告人陈华持刀伤人明显具有伤害的故意,主观恶性大。
“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主审法官表示,根据此前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可以证实原、被告在发生纠纷后,被告陈华持刀将原告牛达队右腰背部捅伤,致使原告牛达队右侧肾脏破裂,故原告牛达队有权要求被告陈某赔偿其因伤造成的各项损失。对司法鉴定机构先后两次作出的鉴定意见书,原、被告双方均无异议,法院予以采信。
最终,济南历下法院依法先后作出一审刑事、民事判决,被告人陈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赔偿原告牛达队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8.7万余元。目前,一审判决已正式生效。
(生活日报首席记者 张鹏 通讯员 王继学)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01253,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66601253,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