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1-18 20:34:01
齐鲁网济南1月18日讯 李鲲鹏等人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于14日至18日在济南历城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该案庭审持续四天,日审理平均达12小时,每日休庭短至10分钟,截止昨日,案件还在讯问质证阶段。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开始,被告人李鲲鹏、王宏鹏与“小天”(身份不明)一起放高利贷时,发现能获取高额利润,随即商议招揽人手大规模实施放贷业务,后逐渐发展成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并胁迫逼债的“套路贷”犯罪组织。至2015年12月份,正式成立了由被告人李鲲鹏、王宏鹏、孙志勇、陈上帅、豆陈陈(另案处理)组成的稳定组织,确定组织名称为“天鹏商会”(未实际注册登记)。2016年后,“天鹏商会”通过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获取了巨额的非法利益,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于2017年10月份成立了分公司“天晟金融”(未实际注册登记)。自2015年至2017年间,该组织成员使用殴打、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滋扰、纠缠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放贷上千万元。综上,“天鹏商会”及“天晟金融”是以被告人李鲲鹏、王宏鹏、陈上帅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孙志勇、汪洋、刘浩、张传福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崔姗姗、展恩惠、丁欣兴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李鲲鹏等人还因在实施“套路贷”行为时,交叉结伙,上百次对借款人及其亲属实施勒索,勒索数额为200余万元。被告人李鲲鹏等人为实施犯罪而组成了固定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检察机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窝藏罪八项罪名提起公诉。
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持续报道。
闪电新闻记者 张帅 实习记者冯宜雯 济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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