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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发文了!中小学(幼儿园)家委会有权监督学校招生收费

来源:生活日报

作者:

2019-10-18 09:40:10

日前,为进一步加强济南市家庭教育工作系统化、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在家校协同育人中的重要作用,济南市教育局发布了《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与管理标准(试行)》和《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建设与管理标准(试行)》两个文件。

从内容上看,《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与管理标准(试行)》对家委会的权利义务、工作制度组织职责和工作保障方面做出详细规定,包括成立家委会需要的条件、家委会的人数、学校如何保障家委会的工作等。文件规定,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应根据学校自身特点、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设置学校家长委员会,名称建议定为“XXXX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或进行个性化命名,并健全“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组织架构。

在权利义务方面,文件提到,家委会有权参与学校的管理,对学校的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并对招生、收费、评优、安全、招投标等工作进行监督。另外,家委会有权参与、协助做好家长学校工作。发挥家长教育优势,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

同时,家委会有义务整合资源支持学校。不得借家委会名义参与、组织与学校、班级教育教学和管理无关的活动。

在家长代表大会制度章节,文件提到,家长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参加会议的家长代表应达到参会总数的2/3以上。

《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建设与管理标准(试行)》则对家长学校的师资队伍、课程建设、评价鼓励机制等方面做出了规范。

解读

解决越位缺位

更好地推动家校共育

济南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紘对两个文件进行了解读。

为提高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总体水平,去年11月1日,济南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在推进过程中,各学校遇到很多问题和困惑。”王紘表示,由于家长和学校缺少相关制度的引领,不知道应该去做什么,导致越位、缺位现象时有发生,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与管理问题突出。

为进一步明晰学校与家委会的界限和规范家长学校的开展,市教育局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与管理标准(试行)》和《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建设与管理标准(试行)》两个文件。

“学校家委会看到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以后,有些意识到以前的行为越位了。”济南市景山小学副校长傅静告诉记者,这两个文件发布的时间很及时,有助于更好地推动家校共育。

“家庭教育是整个学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成员的文化水平、道德准则、行为规范等,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成长。”王紘介绍道,两个文件相辅相成,围绕完善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健全经费保障等方面,保障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水平的提升。

“家委会工作的重要职能之一是帮助家长获取家庭教育知识,监督学校开展家庭教育的指导工作。家长学校是中小学家庭教育开展的主要场所,它为家委会参与学校管理事物提供了可能的渠道和途径。”王紘表示,通过家委会和家长学校两个标准之间的作用和反作用,能形成一个优势互补、相互依存、信息互通的良性循环系统。

与此同时,王紘也对两个文件的后续使用提出了要求。“各学校要规范落实里面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家委会在家校沟通中的桥梁作用,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指导作用。”王紘告诉记者,虽然标准指定了规范管理要求,但依然鼓励济南市各中小学在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立足实际,让家委会和家长学校形成自己的特色。(来源:生活日报)

[责任编辑:杨凡、曲一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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