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9-06 14:47:09
齐鲁网济南9月6日讯 记者从济南市城乡交通委获悉,日前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济 南 市 公 安 局联合印发《济南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对核查发现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有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等情况的驾驶员,要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客管中心。客管中心依据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撤销相关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对相关交通违法、责任事故信息,记入企业、驾驶员年度服务质量测评档案。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 济南市公安局
关于印发济南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一次办成”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济发〔2018〕23号)及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交运〔2018〕6号)精神,认真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提高办事效率,确保一次办成,方便人民群众,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责任落实
市城乡交通运输委确定由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客管中心”)牵头,市公安局确定由公交分局牵头,两个牵头部门要建立联系制度,明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商处理。公交分局具体负责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涉及公安业务相关信息核查的统一归口受理、流转、汇总和反馈等工作,其他各相关警种(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提供相关信息,确保公安系统内部信息的互联互通。同时按照一次办成、一网通办的要求,推动通过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平台系统,实现市城乡交通运输委与市公安局在人口信息(包括户籍、学历、居住证等)、驾驶证类型、车辆驾驶人违法记录信息、暴力犯罪信息等的联通共享,以减少办事群众提交的申请材料数量,做到信息在线即时自动核查,提高核查工作效率。
二、明确核查内容和工作流程
(一)核查材料内容。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从事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向客管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材料。
(二)核查流程。客管中心将申请人身份信息提供给公交分局,公交分局对申请人开展背景核查(包括: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背景核查结果予以反馈,由客管中心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客管中心申请再核查一次,公交分局接到受理复查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将复查结果反馈客管中心,由客管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再进行二次复查。
三、建立长效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出租汽车从业人员队伍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由客管中心每季度将持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信息提供公交分局,公交分局每季度对持证驾驶员的背景信息变化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有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等情况的驾驶员,要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客管中心。客管中心依据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撤销相关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对相关交通违法、责任事故信息,记入企业、驾驶员年度服务质量测评档案。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 济南市公安局
2018年9月4日
闪电新闻记者 张帅 济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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