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网
2019-01-10 07:45:01
鲁网1月10日讯 近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发布黄色预警(Ⅲ级)时,施工现场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作业、土石方施工作业等需停工。
根据通知,该方案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城乡建设领域即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应急响应工作。执行市指挥部统一实行的3级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Ⅲ级)时,启动Ⅲ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Ⅱ级)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I级)时,启动I级响应。结合建筑工程施工特点,选取应急管控重点环节,实行差别化的应急减排限停产措施,严禁“一刀切”。纳入绿名单管理的工程,在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以不采取应急限停工措施。
其中,发布黄色预警Ⅲ级响应措施,停止施工现场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含爆破、基坑(槽)开挖及回填、路基或管沟刨掘、切割等),停止水泥、砂石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的装卸、归方码垛,停止室内外易产生扬尘建筑垃圾的清扫归集、装车运输,停止现场搅拌、喷涂、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切割等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组织对施工场区进行全面湿化处理,每隔6小时进行一次。随着级别递增,相应措施也在基础上相应增加。红色预警Ⅰ级发布后,停止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作业。
对应急响应期间不执行响应措施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施工,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据介绍,该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据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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