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25日讯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济南市制定出台了《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据悉,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主动加强与省内城市、黄河流域城市以及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城市对接,推动更多高频事项跨地区办理。完善审管互动功能,推动审管信息实时交流。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学凯介绍,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以《条例》出台为契机,在巩固前一阶段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深化改革,为企业群众提供更高效、便捷、精准的服务。
一是聚焦企业需求实现服务集成。充分发挥企业服务中心作用,整合涉企服务资源,进一步加快市场主体库、涉企政策库、政府资源库建设,推动更多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兑现。完善市区一体的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壮大企业服务专员队伍,高标准打造服务企业“12345”。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推出更多主题式、套餐式服务。持续深化企业开办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延伸审批服务链条。
二是持续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深化省市政务服务大厅一体化运行,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完善市、区县、镇街、村居四级政务服务体系。主动加强与省内城市、黄河流域城市以及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城市对接,推动更多高频事项跨地区办理。完善审管互动功能,推动审管信息实时交流。
三是全面提升审批智慧化水平。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一窗受理”系统功能,推动政务服务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探索电子证照“无感”调用,推动更多事项减证办、免证办。推动自助服务终端功能再集成,实现更多高频事项全程自助办。
四是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完善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推动全市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持续加大标准宣贯力度,全面规范审批服务行为。
闪电新闻记者 冯宜雯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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