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7-23 21:53:07
7月22日下午3点34分,济南一公交车正常行至文化东路时,左前方突然蹿出一位黑衣女子。由于事发突然,公交司机来不及躲避,致使女子被撞身亡。
记录仪视频截图
记录仪视频截图
记录仪视频截图
据公交车行车记录仪提供的视频显示,当时,该公交车自西向东在文化东路上正常行驶,由于对向车道上多辆机动车在停车待行,遮挡了公交司机的视线。该黑衣女子突然从一辆银白色轿车前方跑出,随机突然出现在该公交车的左前方。由于躲避不及,公交车撞到了该女子。最终,该女子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据了解,该女子过马路的方式属于“鬼探头”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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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鬼探头”?
资料图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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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鬼探头”,通俗来讲,就是在车辆行驶途中,其一侧有多辆静止的机动车遮挡视线。该车辆从静止的车辆旁边经过的时候,车头前方突然出现行人或非机动车,而这种情形也是屡屡导致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对于“鬼探头”导致的交通事故,责任到底该如何划分?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鬼探头”式过马路可谓“害人害己”,遵守交通法规并不是一句空话。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出行方式,不仅是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更是对他人的尊重与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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