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4-17 17:31:04
齐鲁网济南4月17日讯 因农村分地,济南市长清区某农村两户人家一连多天相互怄气、继而发生争执辱骂。气急之下,村民赵某持柴刀将对方砍伤。案发后,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后,赵某提起上诉。案件二审期间,赵某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向二审法庭提交了被害人及部分村民要求对赵某从轻处罚的意见书。2018年3月22日,济南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依法酌情予以改判:赵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7年2月6日晚7点,因村中分地问题赵某与韩某两家发生争执。2月8日下午,韩某的父亲趴在邻居家屋顶用喇叭与赵某的媳妇相互对骂。对骂不过,韩父打电话让儿子韩某回家。韩某骑电动车在返家途中,碰巧遇到赵某提着柴刀骂骂咧咧要去菜园修树。
见韩某驶来,面色不快的赵某叫住韩某,但二人未好好说两句话就发生了口角。面对韩某的辱骂,赵某难遏心头之火,一边大喊“我劈死你”,一边顺势操柴刀向韩某砍去。
韩某见状,赶紧用右手挡柴刀,没想到赵某紧抓韩某右手不放。韩某因来不及躲闪受伤歪倒,赵某亦被韩某带倒在地。倒地后,赵某骑在韩某身上,继续持砍刀朝韩某头部、上半身连砍数下,导致韩某头部、手部均被砍伤。邻居闻声出门拉架,大家在拖拽赵某的空隙,头破血流的韩某趁机从地上爬起来逃跑。赵某还欲拿着砍刀追,被来人拦住。当天,在村民高某等人的帮助下,韩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赵某见事态严重,当晚未返回家中,而是到附近的山场躲藏了一夜。
经鉴定,韩某头部创口总长度为23.2厘米,构成轻伤一级;左、右双手部分功能丧失,构成轻伤二级。
三天后,赵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持刀杀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法庭根据赵某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五年。
案件宣判后,赵某以一审法庭定性故意杀人罪错误、自己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为由,向济南中院提起上诉,请求减轻处罚。案件二审期间,赵某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向法庭提供了被害人及部分村民要求对赵某从轻处罚的意见书。出庭的检察员认为原审法院对上诉人赵某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鉴于二审期间上诉人赵某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建议法庭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济南中院审理认为,从上诉人赵某作案所使用的工具及砍击部位来看,赵某具有杀人的故意,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赵某最终未能得逞,致人轻伤,是犯罪未遂。案发后,赵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案件二审期间,赵某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15万元;被害人及其家人给予谅解,并请求对赵某从轻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检察员认为对赵某可酌情从轻处罚的意见、赵某请求从轻处罚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意见成立,法庭予以采纳。济南中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闪电新闻记者 张帅 通讯员 张洁 济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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