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无线济南
2018-09-10 23:24:09
济南网9月10日讯为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水平,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济南市充分利用道路走航监测系统,出台《济南市道路颗粒物考核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以城市道路为载体对道路空间范围内颗粒物污染状况进行创新性量化评价考核。
济南走航大气监测
《办法》综合使用道路走航PM10、PM2.5监测数据和主干道PM10在线监测数据进行考核,以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为考核对象。考核道路范围为绕城高速以内出租车走航覆盖道路,并可根据管理需要实行定期调整和动态更新。
出租车可显示实时视频
颗粒物污染分类方法
《办法》明确了道路路段颗粒物污染分类方法。根据道路走航监测数据,对道路路段颗粒物污染情况按照小时、日、月进行红、橙、黄、绿分类,红色最差,绿色最优,并通过济南环境APP实时公开。其中,当PM10小时、日均浓度分别为250微克/立方米以上、150-250(含)微克/立方米、50-150(含)微克/立方米、50(含)微克/立方米以下时,相应类别为红色、橙色、黄色、绿色。PM2.5小时、日均浓度分别为115微克/立方米以上、75-115(含)微克/立方米、35-75(含)微克/立方米、35(含)微克/立方米以下时,相应类别为红色、橙色、黄色、绿色。PM10、PM2.5月均浓度高低排名分别为前5 %(含)、5%-20%(含)、20%-50%(含)、后50%时,相应类别为红色、橙色、黄色、绿色。
济南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中心副主任孙宁宁介绍济南走航大气监测系统
济南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中心副主任孙宁宁告诉济南网记者,这样考核的目的主要是以考核促落实,让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发现污染源所在的地点,实施相关整改措施,从而提升全市的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水平,进一步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另外,对市级督查、媒体曝光、“啄木鸟在行动”等发现存在严重扬尘污染问题的、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当月类别一律不定为黄色、绿色。对国家或省级以上督查检查发现存在严重扬尘污染问题的,当月类别一律定为红色。
济南走航大气监测
排名办法和资金奖惩规则
《办法》明确了考核排名办法和资金奖惩规则。依据各区考核路段道路走航PM10、PM2.5监测数据以及主干道PM10在线监测数据月均浓度现状和环比改善情况,实行百分制计分排名。每月按照各区红色、橙色、黄色、绿色路段长度以及道路颗粒物改善结果计算扣缴、奖励资金额度。资金扣缴的最高标准为PM10、PM2.5红色路段分别扣缴6000元/公里/月、4000元/公里/月;最低为PM10、PM2.5黄色路段分别扣缴1200元/公里/月、800元/公里/月。当月扣缴资金的25%、15%、10%分别用于奖励改善前三名的区;扣缴资金的50%用于奖励当月绿色路段。市财政部门每季度将依据资金奖惩结果对相关区进行资金结算。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仅可用于本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办法》将整理每月路段分类及排名、各区考核排名等情况形成通报文件予以公开。同时组织对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抽查督查,对问题严重的,按照《济南市大气污染治理问责办法(试行)》(济厅字〔2016〕47号)实施问责。
新闻链接:走航大气监测系统特点
叠加图展示
每辆出租车每天平均产生1.2万组数据,平均运行距离超过230公里,以济南市为例,一期安装100辆车载系统,每日产生120万组数据、运行距离合计超过2.3万公里。能够绘制一个济南市的精细大气污染云图,目前每天提供一张道路污染云图,为环保治理提供数据参考。
实时图展示
每三秒上传一次数据,数据实时回传至服务器,平台每十秒更新一次数据,查看实时数据,第一时间发现污染路段,及时分析污染、管控污染源。
历史回放展示
可以查看任意一时间段的历史记录并保存该时间段的污染过程。便于查看污染发生得过程,反复播放查看,分析污染产生的原因。
远程视频展示
在出租车上安装了视频在线监控,实现道路的动态视频监测。当车辆监测到PM10超标路段时,自动抓拍道路视频留证,同时也为后期溯源分析提供基础。
某点位24小时数据图展示(从11:00点开始发生持续扬尘污染)
在点叠加界面点击地图上的任意一个数据点,可以看到该点位24小时的数据图及当天城市PM2.5、PM10的平均值曲线图,方便分析该点位是否存在污染及污染程度。(数据来源:诺方电子)
附:《济南市道路颗粒物考核办法(试行)》
为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水平,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现以城市道路为载体对道路空间范围内颗粒物污染状况进行量化评价考核,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考核原则。坚持量化评价、客观公正的原则,综合使用道路走航监测数据和主干道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力求对道路空间范围内颗粒物进行客观、精准、动态考核。
第二条考核对象。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考核道路范围为绕城高速以内出租车走航覆盖道路,原则上每条道路结合主要路口分布及行政区划以1公里长度为单位划分为若干路段,并进行编号。道路考核范围根据管理需要实行定期调整和动态更新。
第三条考核指标。道路走航PM10、PM2.5监测数据,主干道PM10在线监测数据。
第四条组织落实。市环保局和市城管(城管执法)局组织对全市道路颗粒物污染情况进行考核;市环保局负责建设、完善道路走航监测体系,保障道路走航PM10、PM2.5监测数据传输率和有效性;市城管(城管执法)局负责确定考核道路并完成路段划分及编号,保障主干道PM10在线监测数据传输率和有效性。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道路颗粒物污染情况分析及整改措施落实。
第五条路段颗粒物污染分类。根据道路走航监测数据,对道路路段颗粒物污染情况按照小时、日、月进行红、橙、黄、绿分类,并通过济南环境APP实时公开。
(一)小时、日分类标准
1.PM10小时、日均浓度分别为250微克/立方米以上、150-250(含)微克/立方米、50-150(含)微克/立方米、50(含)微克/立方米以下,相应类别为红色、橙色、黄色、绿色。
2.PM2.5小时、日均浓度分别为115微克/立方米以上、75-115(含)微克/立方米、35-75(含)微克/立方米、35(含)微克/立方米以下,相应类别为红色、橙色、黄色、绿色。
(二)月分类标准
PM10、PM2.5月均浓度高低排名分别为前5 %(含)、5%-20%(含)、20%-50%(含)、后50%,相应类别为红色、橙色、黄色、绿色。
对市级督查、媒体曝光、“啄木鸟在行动”等发现存在严重扬尘污染问题的、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当月类别一律不定为绿色、黄色。对国家或省级以上督查检查发现存在严重扬尘污染问题的,当月类别一律定为红色。
第六条道路颗粒物污染综合考核排名。依据各区考核路段道路走航PM10、PM2.5监测数据以及主干道PM10在线监测数据月均浓度现状和环比改善情况,实行百分制计分排名。其中,现状和改善考核权重各占50%。每项考核计分时,道路走航PM10监测数据、道路走航PM2.5监测数据、主干道PM10在线监测数据考核得分占比分别为70%、15%、15%。
现状考核得分={0.8+0.2×[(各区道路走航监测PM10月均浓度最大值-某区道路走航监测PM10月均浓度)÷(各区道路走航监测PM10月均浓度最大值-各区道路走航监测PM10月均浓度最小值)]}×70%×50+{0.8+0.2×[(各区道路走航监测PM2.5月均浓度最大值-某区道路走航监测PM2.5月均浓度)÷(各区道路走航监测PM2.5月均浓度最大值-各区道路走航监测PM2.5月均浓度最小值)]}×15%×50+{0.8+0.2×[(各区主干道在线监测PM10月均浓度最大值-该区主干道在线监测PM10月均浓度)÷(各区主干道在线监测PM10月均浓度最大值-各区主干道在线监测PM10月均浓度最小值)]}×15%×50
改善考核得分={0.8+0.2×[(某区道路走航监测PM10月均浓度环比改善率-各区道路走航监测PM10月均浓度环比改善率最小值)÷(各区道路走航监测PM10月均浓度环比改善率最大值-各区道路走航监测PM10月均浓度环比改善率最小值)]}×70%×50+{0.8+0.2×[(某区道路走航监测PM2.5月均浓度环比改善率-各区道路走航监测PM2.5月均浓度环比改善率最小值)÷(各区道路走航监测PM2.5月均浓度环比改善率最大值-各区道路走航监测PM2.5月均浓度环比改善率最小值)]}×15%×50+{0.8+0.2×[(各区主干道在线监测PM10月均浓度环比改善率-该区主干道在线监测PM10月均浓度环比改善率最小值)÷(各区主干道在线监测PM10月均浓度环比改善率最大值-各区主干道在线监测PM10月均浓度环比改善率最小值)]}×15%×50
第七条资金奖惩。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每月按照各区红色、橙色、黄色、绿色路段长度以及道路颗粒物改善结果计算扣缴、奖励资金额度。市财政每季度依据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资金奖惩结果对相关区进行资金结算。
资金扣缴标准为:PM10、PM2.5红色路段分别扣缴6000元/公里/月、4000元/公里/月;PM10、PM2.5橙色路段分别扣缴3000元/公里/月、2000元/公里/月;PM10、PM2.5黄色路段分别扣缴1200元/公里/月、800元/公里/月。
资金奖励标准为:当月扣缴资金的25%、15%、10%分别用于奖励改善前三名的区;扣缴资金的50%用于奖励当月绿色路段,各区绿色(PM10)路段奖励金额=全市红、橙、黄色(PM10)路段扣缴款总额×50%÷全市绿色(PM10)路段公里总数×各区绿色(PM10)路段公里数,各区绿色(PM2.5)路段奖励金额=全市红、橙、黄色(PM2.5)路段扣缴款总额×50%÷全市绿色(PM2.5)路段公里总数×各区绿色(PM2.5)路段公里数。
作为两区行政边界的路段,其资金扣缴及奖励由两区平均分摊。
第八条资金用途。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用于本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得用于对个人进行奖励资金发放。各有关区及高新区应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九条考核问责。每月路段分类及排名、各区考核排名等情况形成通报文件报市政府,抄送相关区政府,并予以公开。
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抽查督查,对问题严重的,按照《济南市大气污染治理问责办法(试行)》(济厅字〔2016〕47号)实施问责。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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