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1-20 10:04:11
齐鲁网济南11月20日讯 2018年10月28日下午14时45分,历城区交警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高作霖接到指挥中心指令,报警人称在隆悦花园地下车库一辆冀F白色大众轿车涉嫌使用报警人车辆号牌进出地下车库。民警立刻赶往现场,对警情进行详细了解。
报警人刘先生称,自己是隆悦花园业主,在地下车库拥有停车位,并把自己的爱车鲁A黑色尼桑轩逸在物业办理相关手续,缴纳了车辆管理费用。但是近三个月来,进出车库时经常出现进不来或者出不去的情形,刚开始不以为意,认为是物业停车管理系统可能存在故障不敏感的情况,但是这种情形频率太高,引起了刘先生的怀疑,就到物业进行询问、查看。
结果10月28日上午8时27分,一辆挂有鲁A白色大众轿车从隆悦花园地下车库出去,上午11时55分左右该车又回到了车库内,从物业监控中可以看到这辆车的后号牌是冀F,于是物业管理人员与业主刘先生在地下车库里找到了该车,并报警。副中队长高作霖首先到物业监控室把该车违法证据进行搜集、固定,然后与物业管理人员、业主刘先生一起商议将该车先用锁锁上前轮,并在车窗上留下了民警电话以及物业电话。
29日下午15时50分,报警人给民警打电话,说冀F车主在物业办公室出现。副中队长高作霖立即带领警力赶往隆悦花园物业办公室。
当冀F车主与民警在物业相见之后,立刻知道民警的来意,很快对民警承认了自己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违法行为。经过询问,鲁A黑色尼桑轩逸车主在三个月前丢失了车辆前号牌,被冀F车主焦某捡到,焦某捡到号牌之后并没有选择报警或者联系物业物归原主,而是为了贪图便宜,省去进出车库的管理费用,动起了歪脑筋。他把号牌用两个圆形吸铁石进行固定,然后在进出车库的时候随时方便摘取,就这样冀F车主焦某用业主刘先生的鲁A号牌进出车库三个月左右,省去了管理费用近1000元。
冀F车主焦某“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对其处以“扣留机动车、行政处罚2000元、违法记分12分的处罚。
贪图便宜把牌换,害人害己添麻烦;警察取证把钱罚,财丢两倍重考试。——得不偿失。
闪电新闻记者 张帅 济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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