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网
2019-02-18 09:28:02
河南一对夫妻,偷运2万多条假烟准备销往辽宁,运送中在高速被警方截获。近日,济南中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两名被告人因贩卖假烟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
2017年9月,家住河南的孟某和妻子郭某从河南林县装载了一车厢假烟,准备销往辽宁。夫妻俩驾驶大车途经鲁冀高速公路时,被山东公安查获。经鉴定,此次共查获红梅(软白)、红梅(软黄,等卷烟约2.24万条,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总价值高达130万元。
2018年8月,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审理过程中,平阴县人民检察院以“补充侦查”为由,向法庭申请延期审理,随后提请恢复审理。平阴县法院近日继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案件庭审期间,孟某称,自己平常是通过手机软件“货车帮”来承接货物运输订单的,此次承接的货物订单名义为“食品”。在装货时自己并没有清查货物,直到走到山东被公安机关查获,才知晓车里全是假烟,但其妻郭某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却表示均无异议。
当晚负责在前面驾驶轿车为孟某所驾货车“开道”“探路”的傅某称,大家抵达目的地后,其还在收货地负责结算烟款。傅某称自己知道上线是生产、销售假烟的,亦承认自己曾在河南省某县田地里装货时见过孟某。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依法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时亦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被告人孟某、郭某在销售伪劣产品过程中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系未遂。
综上,一审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孟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被告人郭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6万元。案件宣判后,郭某服判息诉,孟某不服,以“量刑重”为由向济南中院提起上诉,被依法驳回,维持原判。
(据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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