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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疫情期间环评工作可“不见面”办理 部分项目可以“先上后补”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0-02-08 15:41:02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8日讯 闪电新闻记者从济南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系统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抓实抓好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济南市印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部门将全力保障疫情医疗及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工作,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项目优先办理、特事特办,确保其尽快顺利实现建设生产。

《通知要求》:(一)对属于疫情防控的医疗机构,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其应对疫情临时应急病房类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建设情况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二)对医疗机构应急增加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三)对医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消毒机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建设项目,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其余项目实行登记表备案无需环评审批,建设单位可以在项目建成投用前,登录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网上备案。对其中须办理审批的物资生产类项目,疫情结束后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四)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药类、研究实验等建设项目,提供提前介入、技术指导、帮办代办服务,对相关建设项目环评实行容缺受理、优先办理、特事特办。

(五)疫情期间原则上暂停生产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现场勘验环节。对医院、污水集中处理等保障疫情类建设项目,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无需办理固废验收手续,投用情况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疫情结束后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记者了解到,疫情期间,济南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待环评工作将采取网上申请办理、双向免费邮寄等工作方式,鼓励微信办理、APP办理等创新方式,打造“不见面审批”的通道。尽可能减少人员接触,同时严格审查要求,确保技术审查质量。


闪电新闻记者 耿琰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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