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南日报
2021-07-16 09:16:07
原标题:@所有人 电动车不能随便上楼啦!
来源:济南日报
近年来,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频频发生,看起来毫不起眼的电动车,却屡次引发夺命大火,电动车已然成为火灾“重灾区”。6月25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那么,何为“高层民用建筑”?什么情形下应当处罚?谁来罚、罚多少?本期《法治济南》将为您一一解答——
●什么是“高层民用建筑”
依据《规定》,高层民用建筑包括了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前者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后者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公寓、办公、商业、体育、医疗建筑等。
值得注意的是,低于这两个高度的建筑不应被称为高层民用建筑,不在本《规定》范围。
●什么情形下应当处罚?
《规定》中比较清晰地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在什么地方停放和充电的行为将受到处罚,需要注意的是“拒不改正”四个字。
一般情况下,当执法人员初次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时,会要求单位和个人立即改正,并在《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上签字。如果复查时,相关单位和个人没有改正,那么就会触发处罚机制。
●谁来罚、罚多少?
《规定》明确,由消防救援机构对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
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物业应承担哪些职责?
此外,《规定》中还提到了物业单位应承担的相关职责。
《规定》第十条提到,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
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那么,“危险”的电动车该怎么用?
对于个人来说,消防部门建议做到以下几点:
加强日常自检自查,避免线路老化、充电时发生短路串电事故。
不要盲目改装电动车,容易造成线路负荷过大引发火灾。
充电时,应远离易燃易爆品,以免电动车起火引燃附近物品。
不要在室内充电,避免通宵充电,充电完毕后请尽快拔掉电源。
保持充电器完好无损,轻拿轻放,以免充电器发生故障。
切勿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堵塞消防通道。 (济南日报 记者:兰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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