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7日讯 《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当然,如果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篮球活动具有较强的肢体对抗性和人身损害的风险性,成年的篮球活动参与者对参与此项体育活动可能存在的风险应当有一定的预见性,打“野球”亦属于自愿参加训练,故其对于打球过程中因身体碰撞而造成的损害应自行承担。
《民法典》也有关于“自甘风险”的规定,但是其他参加者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