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8日讯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不能以此进行出租等营利活动。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在结婚时,其中一方要求在房产证上添加上自己的名字,处理不好就很容易引发家庭矛盾。现在,比房产证更牛的居住权来了。不过,男女结婚,房子如果是男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男方父母的财产,男方可以给女方一个居住权,即便是房子卖掉,女方仍然可以继续居住,居住权不得转让,也不能继承。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也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设立的居住权,可以将房屋的所有权和占有、使用权合理的分配,从而满足双方不同的需求。设立居住权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在填写期限的时候,大家可要想清楚。买房子的时候也要注意了,过去的房产交易我们只需要看房子有没有租赁权,有没有抵押权,以后我们还要看房子有没有居住权。一旦房子存在居住权,房产交易就不再是那么简单了,大家一定要睁大眼睛看仔细。
闪电新闻记者 马帅 通讯员 王越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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