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31日讯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行政处罚信息,信息显示,济南磨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被罚款20万元。
闪电新闻记者了解到,济南磨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9月25日,法定代表人为李建强。经营范围包括智能、信息、互联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及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教育信息咨询(不含办学及培训)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
山东瀛岱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福建告诉闪电新闻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为: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闪电新闻记者 何则伟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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