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2-01 18:13:12
齐鲁网济南12月1日讯(记者 张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济南市交通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挖掘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意见自2017年12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这是最新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范性文件。
《实施意见》在适用范围、审批机构及职责、审批程序、挖掘程序以及确保道路畅通等九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占用和挖掘道路。新出台《实施意见》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管理更严格
《实施意见》针对包括抢修工程在内的道路挖掘工程,明确了审批机构及职责,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强化挖掘施工跟踪管理,确保施工管理更科学、更规范、更具可操作性。
措施更绿色
《实施意见》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挖掘现场围挡,减少道路通行空间占用,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扰民。道路挖掘采取湿法作业、洒水降尘、渣土装袋等防尘措施,完工后渣土、淤泥及时清运,确保路更畅,天更蓝。
交通更畅通
《实施意见》从申请受理、现场踏勘和资料审查三个程序明确了“规定动作”,对确需要设置临时公益设施的标准做出了要求,提出最严路政管理命令,目的就是坚决消除违法占用和挖掘行为,充分保障道路发挥通行能力。
监督更透明
《实施意见》要求道路管理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建立健全路政巡查及问题发现机制,对巡查发现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占用现有道路设施空间施工或其他违规行为处罚方式进行了规定。该意见实行多部门联动+全地域覆盖的方式,同时邀请群众广泛监督,坚决杜绝违法挖掘占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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