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8-28 14:21:08
齐鲁网济南8月28日讯 近几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道路交通拥堵情况日益严重,在市区内特别是比较拥堵的路段,违法鸣喇叭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那种长按喇叭不放、连续鸣喇叭,还有就是大车的高音喇叭或者是气体喇叭,噪音比较大,扰民严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之规定: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罚款50元,扣分0分,违法代码为10480。
早在2017年8月,济南市就发布了关于禁止机动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鸣喇叭的通告,禁止机动车(含摩托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鸣喇叭。但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落实这一管理措施过程中,并非简单的“一刀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的情况除外。除此之外,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在做出处罚前也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于确属紧急避险鸣喇叭示意的,也会做出不予处罚的决定。但是,对于车辆应当让行时鸣喇叭;前车减速或停车让行时鸣喇叭催促;长时间鸣喇叭;连续多次鸣喇叭;使用高音喇叭或气喇叭的将坚持零容忍执法。
从2017年,济南交警支队开始采用科技手段加大违法鸣喇叭的违法行为,去年8月份,在明湖路(省政府北门)安装了一套鸣喇叭抓拍设备进行测试,当时采用的是现场处罚的方式,设备检测到违法鸣喇叭车辆后将信息推送到前方拦截的民警,由民警拦截进行现场处罚,取得了不错的效果,缺点就是需要有民警在现场,设备应用受到制约。
今年以来,支队和设备厂商进行了沟通,对设备进行了升级,采用非现场的方式,对违法处理抓拍两种照片,同时截取一段3-5秒的视频,上传到支队非现场违法录入平台,经人工审核后上传到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目前升级后的设备已经在五个地方进行了安装,分别是泺文路小学北50米路东、阳光新路与建宁路路口北向南、无影山中路与无影山路西向东、花园路与洪楼南路路口东向西、旅游路东山小区南向北,这五个点位都是群众通过12345热线反映违法鸣喇叭比较多的地方,目前这五个地方的设备都已调试完毕开始回传数据。同时,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养成良好驾驶习惯,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环境。
闪电新闻记者 张帅 济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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