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9-12 15:24:09
齐鲁网济南9月12日讯 2018年9月12日,天桥区法院对一起涉恶势力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庞怀波、徐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高鹏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庞怀波接受他人有偿委托后,纠集被告人高鹏、徐刚一同向李某索要债务。2017年11月27日19时许,被告人庞怀波带领徐刚、高鹏等人来到济南市天桥区尚品清河小区李某家中索要债务,索要无果后,三被告人到李某地下车库停车位踩点。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庞怀波带领徐刚、高鹏等人先后四次前往尚品清河小区,由徐刚、高鹏二人使用自喷漆、石头等对李某家门口、李某停放在地下车位上的奥迪牌轿车以及被害人韩某停放在地下车位上的本田雅阁轿车进行恶意喷漆和划损。经鉴定,被损车辆损失价值共计人民币123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庞怀波、徐刚、高鹏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三被告人在一定期间内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采取对车辆喷漆、划损的方式索要债务,造成李某和小区居民韩某的车辆受损,影响小区居民生活,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综合庞怀波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做出了上述判决。
闪电新闻记者 张帅 济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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