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9-12 16:12:09
齐鲁网济南9月12日讯 2018年9月12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恶势力寻衅滋事案件进行了宣判,王帅、徐鹏程、隋彩钦、辛伟等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王帅多次纠集他人,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扰乱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王帅在济南市市中区海鲜大市场从事经营活动期间,为达到在市场上欺行霸市的目的,纠集多人交叉结伙形成恶势力组织,多次针对市场竞争对手王某、孙某某等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被告人徐鹏程、隋彩钦、辛伟积极参与王帅纠集的部分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帅在济南海鲜大市场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为达到欺行霸市的目的,纠集被告人徐鹏程、隋彩钦、辛伟等人随意殴打竞争商户王某甲、王某乙,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寻衅滋事罪成立。此外,王帅在海鲜市场多次纠集人员,针对竞争商户实施违法行为,社会影响较为恶劣,徐鹏程、隋彩钦交叉参与部分违法活动,反映三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大,应予从严惩处。王帅、徐鹏程、隋彩钦、辛伟的寻衅滋事行为造成二被害人的身体损害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被告人王帅、徐鹏程、隋彩钦、辛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二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闪电新闻记者 张帅 济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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