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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发布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工作通知,涉及员工返岗等各类服务保障等工作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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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1 19:29:02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21日讯 记者从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妥善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和正常运行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扎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工作,济南发布《关于扎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完善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机制。各级领导小组企业生产服务保障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四上企业”全面覆盖、需求导向、一企一策、靠上服务、合力落实的原则,着力强化市企业生产服务保障组统筹作用,进一步压实区县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加强调度,持续跟进,精准服务,形成合力。各区县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在企业生产服务保障组的基础上成立企业生产服务保障工作专班,建立“三清单一台账”(四上企业清单、服务专员清单、解决问题清单、解决问题工作台账),依托“济企通”设立网上诉求受理平台和企业服务保障电话(见附件 1),受理企业各类问题诉求,形成推进问题解决的销号和动态反馈机制,推动复工复产各类问题及时有效解决,确保防疫、生产两不误。

二、进一步加大联系服务企业力度。各区县要强化统筹调配,扎实做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在此基础上合理调配工作力量下沉到企业,做好企业生产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大市直部门联系服务企业力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在区县派驻企业服务专员的同时,建立直接联系企业服务专员制度,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批零住餐、建筑业企业中分别确定不少于 100 家重点联系企业。服务企业专员主要负责收集企业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帮助协调解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口岸物流、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金融监管、民营经济等与企业复工复产密切相关的市直部门按照以上原则,加大服务企业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力度。 

三、妥善解决员工返岗、出行和就餐等生活服务保障问题。各区县领导小组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指导企业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员工个人防护责任,积极稳妥解决员工返岗、出行和就餐等生活服务保障问题。一是强化防控责任落实。复工复产企业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一企一册”,实现员工健康管理全覆盖。特别是商贸流通行业、建筑行业和楼宇集中办公企业要进一步压实责任,针对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特点,对人员出入口罩佩戴、体温检测、工作场所消毒消杀和员工就餐等环节采取更加严格的防控措施,切实消除各类风险点。二是积极促进各类人员返岗。各区县要实时掌握辖区内企业返岗人员特别是外省返济人员动态信息,因地因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为各类人员返岗提供便利条件,避免造成企业人才流失。对外省返济的高管等特殊人群有核酸检测需求的要及时提供相关服务。对外省返济职工数量多、且不能为职工提供公寓等集中住宿条件的企业,由所在地区县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临时调配酒店宾馆、学校宿舍等社会资源,统一设置临时安置隔离点。三是着力解决员工出行保障。要多措并举加大运力投入,有序恢复公路客运班线、城市公交等服务,因地制宜面向省内和省外非严重疫情地区开展企业员工、农民工等返程群体的客运包车和定制化运输等“点对点”“家到厂”服务。对在山东省境内连续居住 14 天以上、没有可疑症状且不属于(或已解除)隔离观察对象的人员,由现住地社区(村)防控小组出具全省统一的健康通行卡,各地各单位对持卡人员一律予以通行,对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到达目的地的,不再实施隔离观察。各区县领导小组要制定社区、村居到企业务工人员出入管理具体方案,对辖区内街道、社区、村委会不加甄别阻止人员出入的做法进行排查并坚决纠正,确保返岗及务工人员出得去、进得来。四是妥善解决员工就餐等生活服务保障问题。各区县领导小组要指导辖区企业严格就餐卫生管理,保证职工食堂、餐厅的食材安全和餐具卫生,采取分餐制、盒饭制和送餐制,严禁职工近距离用餐和集体用餐,减少人员聚集。各级商务部门靠前服务,主动为辖区企业提供餐饮流通企业信息,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提供配餐、送餐、供餐服务,切实解决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员工就餐等生活服务保障问题。

四、加快推进解决企业物流运输畅通问题。各区县领导小组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保障应急运输、复工复产企业运输、规范跨省运输的有关要求,组织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

坚决纠正“一刀切”交通管制行为,针对运输车辆进出障碍,加大协调保障力度,对交通管制道口再明确,及时开辟绿色通道,切实解决企业物流运输畅通的问题,确保企业原材物料运的进来,产品运的出去。未进出武汉市的司乘人员,经体温检测符合规定的,不需采取居家医学观察 14 天的措施;对未进出湖北省的司乘人员,经体温检测符合规定的,可继续承担跨省运输任务。

五、积极协调解决供应链配套问题。鼓励支持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就地就近解决原材物料问题,利用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发布企业原材料供需信息,提高产销衔接和供需对接效率。针对复工复产企业原材物料、零部件、设备等供应链配套问题,分市内、省内、省外、重点企业四条线,通过电话协调、函商对接、专人跟进等措施,加大协调解决的力度。对市内需求,由区县领导小组直接协调解决。对省内需求,各区县领导小组要主动与配套企业所在地进行协调,解决不了的由市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对省外需求,由市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对重点企业,市、区领导小组加大直接服务保障的力度。

六、加强市区互动、部门协同。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央、省、市围绕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印发了一系列制度规范和政策措施(详见附件 2),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深入抓好贯彻落实。各区县要切实落实好属地责任,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和服务保障工作力度,支持广大中小微企业在疫情期间稳定生产经营、平稳健康发展。要深入抓好国家及省、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通过多种渠道送政策上门,提高政策的覆盖面和知晓率;要不断问需于企业,实施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实现企业需求和政策落地的有效对接,充分释放政策红利;要综合运用“减免缓退”等各类政策手段,采取一些马上能落地、能见效的应急性举措,突出解决广大中小微企业面临的最“急难愁”的问题。各区县、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行动,市区之间、部门之间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确保部署传达到位、信息传达及时、决策执行顺畅、责任落实到人,齐心协力促进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和正常运行。

附各区县及相关市直部门企业服务保障电话:

附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相关制度规范:

1.《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新华社摘要)》(2020  2  8 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

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印发<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2020 年 2 月 6 日法发〔2020〕7 号)

3.《交通运输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2020 年 1 月 29 日交运明电〔2020〕33 号)

4.《关于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2020 年2 月 3 日省委工作领导小组第 83 号)

5.《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2020 年 2 月 11 日省委工作领导小组第 122 号)

6.《关于严把应急保障物资质量和组织企业迅即复工复产的紧急通知》(2020 年 2 月 6 日 鲁工信研〔2020〕19 号)

7.《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及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2020 年 2 月 1 日市工作领导小组第 48 号)

8.《关于进一步强化措施扎实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0 年 2 月 12 日市工作领导小组第 115 号)

9.《关于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0 年 2 月 2 日市工作领导小组第 63 号)

10.《关于做好企业外地返岗职工隔离观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工业运行指挥部 省工信厅代章 2020 年 2 月 11 日)

11.《关于印发战疫情保畅通通行证发放、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 年 2 月 1 日市工作领导小组第 46 号)

12.《关于规范跨省运输物流企业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2020 年 2 月 12 日市工作领导小组第 110 号)

13.《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外来济返济物资运输车辆驾乘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0 年 2 月 15 日市工作领导小组第162 号)

14.《关于做好工作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0 年 1 月 31 日市工作领导小组第 42 号)

15.《关于印发<济南市居家隔离管理技术规范>的通知》(2020 年 2 月 14 日市工作领导小组第 121 号)

16.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热患者隔离留观工作规范》的通知(2020 年 2 月 17 日市工作领导小组第 132 号)

17.《关于启用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的通告》(省委领导小组 141 号)

18.《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 号)

19.《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2020〕30 号)

20.《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挥政府储备作用 支持应对疫情紧缺物资增产增供的通知》(2020 年 2 月 7 日 发改运行〔2020〕184 号)

21.《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20 年 2 月 4 日 鲁政办发〔2020〕4号

22.《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政府办公厅 2020 年 2 月 5 日)

23.《贯彻落实〈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指导意见》(市政府办公厅 2 月 16 日发)

2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引导降低房租的指导意见》(济工信中小企业字〔2020〕1 号)

25、《关于加快全省企业和项目建设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2020 年 2 月 18 日 省委领导小组)


闪电新闻记者 曲一歌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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